深圳发展银行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199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发字[2000]13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54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第五、八版,《中国证券报》第十七、二十版和《上海证券报》第十三、十六版。现就本次配股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四、配股基数及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55184.70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本次配股共配售39397.5057万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配售7248.4727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32149.033万股。
六、配股代码:8001
七、股权登记日:2000年11月3日
八、除权基准日:2000年11月6日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1月7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十、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其托管证券商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若投资者在2000年11月6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间办理了“深发展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缴款认购配股。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到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十一、缴款办法:
1.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发展A”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在认购配股时,填写“深发展A1”单,配股交易代码为“8001”,配股价格为每股8元。配股不足1股的部分不予配售。
2.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限内,向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指定收款银行开设的国有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配股缴款专户划入配股款。缴款资金须于缴款截止日前到帐为有效。
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缴款时须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认购公函。
高级管理人员缴款时须同时提供证券帐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署的配股认购书。
认股公函及配股认购书须载明股东名称、股东证券帐号、持股类别、现持股数量、可配股数、实配股数、配股缴款金额等事项。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指定配股缴款帐户如下:
户名: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
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
国有股、法人股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配股缴款专户帐号:8010232003615
国有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配股咨询电话:0755-5560196、5562073
十二、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截止后,未被认购的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配股均由承销团包销。
十三、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本行本次配售形成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将不上市流通。
3.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四、本行本次配股事务咨询电话:0755-2080387
联系人:雷鸣、王勇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行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登在2000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