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对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本行董事会,本行并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他资料。
主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7月8日
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1994年6月27日-7月15日
配股权证交易时间:1994年7月14日-7月27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配股认购时间:1994年7月28日-8月10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时间:1994年8月22日
配售比例:以1993年度分红派息前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1股。
配售总量:26,941,789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股权证编码:8001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公众股配股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认购,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在包销商处办理认购。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交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国家及深圳特区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行1994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66号文批准,本行将按10:1的比例向本行股东配售新股。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二、配股对象
本行本次配股对象为截止1994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称本行)全体股东。自1994年6月27日至7月15日,发展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配股方案
1.以未进行1993年度本行分红派息前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配1股,并采用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方式。
2.每股面值一元,配售价人民币5.0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配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本行截止1993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本行截止1993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4.47元。
3.本次配股总数为26,941,789股,配股权证26,941,789张。每张认购一股。其中向法人股东配售8,356,064股,个人股东配售18,585,725股。
4.本次配股总金额为134,708,945元,包托承销佣金及其他费用。
四、配股各关关当事人
1.发行人: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45号
电话:(0755)5562119
传真:(0755)5562117
2.包销商:深圳蔚深投资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嘉华大厦八楼
电话:(0755)3217302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电话:(0755)5590102
3.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五、配股权证派发
1.本次配股的配股权证,按截止199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派发,派发比例为10股配1股,配股权证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转入截止股权登记日本行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配股权证到股东账户时间为1994年7月14日。
2.由配股产生的零碎权证(不足一股的),由登记公司持有,不派发给股民。
六、配股权证的交易
1.发展配股权证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7月14日至7月27日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标准交易手,不足一手的配股权证不另行安排时间交易。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及费用与股票相同。
七、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7月28日至8月10日止(期间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每1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发展配售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5元。
3.公众股配股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的认购在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处办理认购。
5.1994年8月10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进行处理。
6.已认购本行配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自1994年8月22日起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认购的股票。
八、配售股票的交易
1.配售的发展股票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时间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另行安排。
九、募集资金之运用计划
1.配股目的:为适应我行实行风险资产管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促进我行业务拓展和扩大规模,开辟新的利润来源,为本行股东谋取更大利益。
2.募集资金之运用
本次配股如获成功,全部资金将主要作如下用途:
(1)筹建开发总行办公大厦:投入5000万元。
(2)设立广州分行,补充营运资金:共投入5000万元。
(3)其余资金补充核心资本,用于经营周转。
十、1994年度盈利预测
经本行预测,并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行1994年度预测税后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2347.7万元,按配股资金9月份到位的加权平均股本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78元,按送股后的总股份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75元。
十一、咨询
1.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查询本行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45号湖北宝丰大厦
电话:(0755)5562119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到托管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若未获确认,请在原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二、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发展股票不停牌,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十三、备查文件
1.本行199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2.《关于深圳发展银行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资本及1994年度配股增资的批复》深证办复[1994]166号文;
3.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一九九四年度溢利预测的函》;
4.本次配股包销协议书。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