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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关于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作为发包人就公司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拟与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93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起 720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可能存在工程质量、施工环境及建设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于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为推进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与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93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田卫国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81 年 4 月 8 日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158 号

                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
                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
                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
                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
经营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
                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
                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
                理;建设工程勘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爆破作业;提供建
                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839.33亿元,净资产407.02
度的主要财务数 亿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929.01 亿元,净利润 41.64 亿元。
据(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公司业务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来情况

  (二)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董俊顺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82 年 12 月 11 日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 218 号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压力管
                道安装,发电工程类调试,电力设备检修,承包境外火电、
                建筑、安装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
                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货运(普通货物运输),乘客电
                梯安装、维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
经营范围        工总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钢结构,普通机械、
                电子设备安装、检修,电力设备、材料销售及设备加工,防
                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测,机械维修,
                电站运行及维护服务,机械、设备、房屋租赁,工程技术咨
                询服务,物业管理,工程测量,绿化工程建设。(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 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度的主要财务数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公司业务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来情况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与鸡鸣山路交口西南角。

  3、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各项验收,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深化设计及评审等内容,以及总包服务、工程验收、保修,工程、施工材料、工艺、设施、设备的检测、送检(不含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内检测)及各项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文件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等手续,直至满足交付使用需要的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装配率不小于 30%。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20 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叁亿玖仟贰佰陆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叁角玖分(¥392,654,972.39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六)付款周期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 70%作为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扣暂列金)的 85%;
  工程资料移交完成、工程结算终审定案后 28 天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7%,
剩余结算终审定案价 3%作为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 30 天内,若无质量问题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 天内按照审定结算价款 2%支付给承包人(扣除相关责任款,无息),其余 1%待五年防水、保温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扣除相关责任款,无息)。

  (七)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

  (八)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将加快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公司经营战略的落地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增加公司每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本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可能存在工程质量、施工环境及建设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