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债权人,
与债务人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洱投公司”)、通海县水利局就部分项目应付公司的共计 16,353.79 万元账款达成债务重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同意给予债务人一定折让,经本次债务重组,预计能够收回应收账款 12,103.49 万元。
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账面相关应收款项净值测算,本次债务
重组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 2,280.81 万元,以上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数为预估数据,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现
金流的回笼,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在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效率的同时,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继续治理高原湖泊履行责任提供基础。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所涉及剩余款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款项拨付日期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务重组背景
202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
案》。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
云南省政府着力化解存量债务,施行隐性债务清零政策,督促落实了多项
化债措施。在此背景下,公司在云南地区相关项目的业主作为前述地方存量债
务的主体方,就前期应付公司款项积极推进偿还方案。截至公告日,公司云南
片区的通海、大理、昆明的业主均就前期拖欠的资金与公司达成化债方案,通
海及大理地区债务重组协议已签署。
公司作为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综合服务商、蓝藻治理的头部企业、整湖治理的先行者,本次债务重组在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效率的同时,有利于稳固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继续治理高原湖泊履行责任提供基础。
(二)债务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子公司”)与洱投
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 2018 年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所有洱海
蓝藻防控工程及设备运行服务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4,133.00 万元,在洱投公司按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大理子公司只收取前述款项的85%,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大理子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 3,513.05 万元。
2、同意公司与洱投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确认 2017 年至 2020 年双方签
订的所有站点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5,622.17 万元,同意公司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豁免金额为 1,574.21 万元,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 4,047.96 万元。
3、同意大理子公司与洱投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 2019 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及 2020 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59.00万元,同意大理子公司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豁免金额 16.52 万元,即经过债务重组后大理子公司实际收取金额为 42.48 万元。
4、同意公司与通海县水利局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在通海县水利局按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
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运行部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6,539.62 万元中的 2,039.62 万元予以减免,实际收取金额为 4,5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债权人 债务人 剩余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后金额
原值
洱海蓝藻防控工程
1 大理子公司 洱投公司 4,133.00 3,513.05
及设备运行服务
洱海所有站点建设
2 公司 洱投公司 5,622.17 4,047.96
及设备采购
2019 年洱海蓝藻控
制 与 应 急 工 程 、
3 大理子公司 洱投公司 59.00 42.48
2020 年度洱海蓝藻
水华防控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 通海县水
4 公司 6,539.62 4,500.00
水质提升 利局
合计 16,353.79 12,103.49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一: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名称 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01681251680F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东权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10-14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洱河北路大理洱海科普教育中心(( 大理
市政务中心旁)
洱海管理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洱海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
和公共性项目的投资融资和经营管理;对洱海区域内的生态环
境、水资源、生物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治理项目的投资、开发
经营范围 建设、利用及经营;洱海管理区域内旅游业、西洱河旅游的开发
经营;环湖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及码头港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
理;洱海水费收取;洱海渔业资源的开发经营;洱海管理区域内
相关行业的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 大理州文旅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 洱投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其他关系的说明
债务人二:通海县水利局
债务人名称 通海县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423015185124J
机构类型 机关
成立日期 2017-09-05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礼乐西路 31 号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通海县水利局与公司之间与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关系的说明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洱投公司(甲方)与大理子公司(乙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
合同 1、
(1)就甲方与乙方于 2018 年~2023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所有洱海蓝藻防控
工程及设备运行服务合同,甲方尚欠乙方尾款总额为人民币 4,133.00 万元。
(2)双方确认,为尽快结清相关债务,鉴于大理市财政情况及资金安排, 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且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针对尾款 15%部分对应金额予以减免,为洱海治理工作作出贡献,只收取尾款的 85%,即人民币3,513.05 万元。
(3)甲方确认,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项目尾
款,乙方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
(4)甲方应按上述时间约定,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5)甲方确认,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若逾期未一次性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撤销上述 15%的减免收款,甲方仍然应该按照减免前的项目款即 4,133.00 万元向乙方支付;同时在此种情形下,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对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 2:
甲方就《2019 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2020 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签署的《2019 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双廊藻水分离站导流进水方式优化改进项目》、《2020 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微型除藻装置挡藻浮坝采购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即为双方确认的项目最终项目总价:1,290,000 元。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截止 2023 年 10 月 22 日,甲方需支付乙方应付
未付款项共 590,000 元。
(2)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第一条下确认的最终项目应付款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部分豁免,豁免金额为 165,200 元,即甲方仅须再支付 424,800 元即视为该项目款项已全部结清。
(二)洱投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的的债务重组协议
为处理甲方与乙方关于《2018 年洱海蓝藻水华控制与应急工程设备采购合同》、《2019 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集装式组合藻水分离装置设备采购项目》、《2020 年度洱海蓝藻水华防控—双廊藻水分离站扩建项目合同》、《大理洱海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协议》、《2018 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工程—挖色藻水分离站示范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工程)》、《2019年洱海蓝藻控制与应急处置工程—挡藻导流浮坝设备采购项目》、《挖色镇中心沟泵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问题,经甲、乙方协商,就项目款项的结算与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