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77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
舒畅夫妇的一致行动人蓝心悦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成交金额约为 37.39 万元。本次增持后,蓝心悦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夫妇的一致行动人蓝心
悦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基于对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股东蓝心悦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夫妇的女儿,与蓝波、舒畅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1、蓝心悦女士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 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5%;
2、蓝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572,9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76%;
3、蓝波、舒畅夫妇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公司 23,439,9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4.96%;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818,2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82%;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64,9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2%;昆明云
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62,2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1%;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59,65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0.61%;蓝波、舒畅夫妇女儿蓝抒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7,9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7%。
本次蓝心悦女士增持前,含蓝心悦女士在内,蓝波、舒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62,846,051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0.10%。
本次蓝心悦女士增持后,含蓝心悦女士在内,蓝波、舒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62,866,051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0.11%。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股 成交金额 资金来源
股东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持股比例
数(股) (万元)
蓝心悦 2024年9月13日 集中竞价方式 20,000 0.01% 37.39 自有资金
(二)增持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
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公
序 股东名称 司股份 司股份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 23,439,968 14.96 23,439,968 14.96
展有限公司
2 蓝波 21,572,958 13.76 21,572,958 13.76
3 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 13,818,299 8.82 13,818,299 8.82
司
4 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 964,922 0.62 964,922 0.62
企业(有限合伙)
5 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 962,286 0.61 962,286 0.61
企业(有限合伙)
6 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 959,650 0.61 959,650 0.61
企业(有限合伙)
7 蓝抒悦 1,047,968 0.67 1,047,968 0.67
8 蓝心悦 80,000 0.05 100,000 0.06
合计 62,846,051 40.10 62,866,051 40.11
(三)本次增持后,蓝心悦女士和蓝波、舒畅夫妇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