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于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电化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增持计
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
份 847,500 股,占格林达总股本的 0.42% ,累计增持金额为
15,657,970.6 元。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
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电化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84,055,84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1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电化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根据增持计划,电化集团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8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
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4,90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化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