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603839:安正时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603839:安正时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8-010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2月15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郑安政先生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8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累计增持金额

19,884,726.15元,成交均价为22.72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郑安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5%。本次增持后,郑安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7.51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5%。

     3、增持计划的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公告:2017-067),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司公告:2018-006),披露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1月18日郑安政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0,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累计增持金额1,023.08万元,成交均价为23.212元/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期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股份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的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

高于2,000万元。

    (四) 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15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2018年2月9日,郑安政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郑安政先生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9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累计增持金额

19,884,726.15元,成交均价为22.72元/股。

    四、增持行为的合规性说明及其他事项

    1、郑安政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

本次增持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郑安政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待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