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股
票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12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剩余募
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亏损,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 亿元、-1.51 亿元、
-4,688.99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12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与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前期公告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12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临时补流风险
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风险
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亏损,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 亿元、-1.51 亿元、-4,688.99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和网站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