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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安图生物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6 月 13 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苗拥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本公司 8,000 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14%,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 381,660.00 元(不含交易费)。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苗拥军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
      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4年6月13日,公司接到苗拥军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苗拥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苗拥军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苗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7%,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44,162股,持股比例为21.0728%。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的首次增持情况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苗拥军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交易均价约47.708元/股,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381,660.00元。

  (二)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首次增持前,苗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200股,持股比例为0.153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23,544,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28%。

  首次增持后,苗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9,200股,持股比例为0.155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23,544,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28%。

  (三)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苗拥军先生在本次增持后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

  苗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苗拥军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需要承诺:苗拥军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苗拥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