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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 34,000 股,预留授

      予回购注销数量 5,000 股,共计 39,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12.21 元/股(其中何革新

      因退休离职,其持有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11.91 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

      资金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3.25 万股,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95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19.10 万股调整为275.85 万股。

  (七)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
留部分的 79.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1.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 2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90,050 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为 70.775 万股,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5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45,4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4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 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股,合计回购注销 39,000 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中许晓晨、关威 2 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2.21 元/股;徐文蔚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为 12.21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为 11.91 元/股;何革新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回购价格为 12.2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47.469万元加上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