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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签署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795,024,426.18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确定公司中标“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公司近日收到了业主方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795,024,426.18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无需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3、经查询,该工程业主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不掌握招标单位财务资料。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买方):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现地建厂、PCCP管材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服务等。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签约合同价(含税):795,024,426.18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的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
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

    3.3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
支付。

    4、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年4月20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最终根据监理批准的供管结束日期为准)。
    5、交付

    承包人应在供货期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的交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6、违约情形及处理

    6.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6.1.1 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6.1.2 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6.1.3 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
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6.1.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
造成工期延误;

    6.1.5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
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制造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1.6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6.1.7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6.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6.2.1 承包人发生第6.1. 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
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6.2.2 承包人发生除第6.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制造监理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6.2.3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
可由制造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6.2.4 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设备、工期、成品质量、权利义务等的违约处
理,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6.3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6.3.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
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6.3.2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6.3.3 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
无法复工的;

    6.3.4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6.3.5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6.4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处理

    6.4.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付款违
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x0.08%x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7、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95,024,426.18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49.22%,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