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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盛剑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45 万份股票期权。

  8、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920,000 股增加至 125,116,500 股。

  9、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
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48.6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124,703,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 908,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424,65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 0.2 股,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124,703,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08,500 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49,462,500 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实施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时的计算公式:

  P=(P0-V)÷(1+n)=(38.0974-0.27)÷(1+0.2)=31.5228 元/股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计算公式: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1.5228 元/股,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 31.52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Q=Q0×(1+n)=32.3700×(1+0.2)=38.8440 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