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7,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8,185,280 股变更为208,087,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8,185,280.00 元减少至 208,087,6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 申报期限: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2、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 国道 355 公里处)
3、 联系人:冯国梁
4、 电话:0536-6710522
5、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6、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