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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拟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首次及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 250,000 股且不超过 500,000 股。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44.81 万元(不含税),已超过本次计划增持股数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高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

  高泽林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披露过增持计划并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高泽林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高泽林先生拟自2024年9月1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首次及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250,000股且不超过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44.81 万元(不含税),已超过本次计划增持股数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高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3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张冠玲、黄瑞华、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张效伟六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952,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1%。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