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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及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6.8亿
  元信托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并已与昆仑信托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现公司拟与昆仑信托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与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信托贷款合同》”)。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8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

    前述贷款分别由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昆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其中,
国开东方和青龙湖会展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100%权益,国开东方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龙湖会展公司100%权益。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60.96亿元,未超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融资及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3、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5、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68.96亿元,负债总额255.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2.5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72.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1.22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亿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1.43亿元,负债总额245.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3.1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84.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3.72亿元。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亿元。

    三、贷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贷款/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6.8亿元。

    3、贷款期限: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

    4、担保方式:由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和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青龙湖会展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5、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5.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32%。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7.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6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60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8%。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