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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双良节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2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8-0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及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本人于2018年3月1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直接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605,843.86

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9%。缪双大先生本人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并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增持计

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3月1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良节能”)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缪双大先生本人增持了部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时间:2018年3月1日;

    (四)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五)增持金额、数量及比例:增持金额20,605,843.86元,增持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双良节能无限售流通A股;

    (七)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缪双大先生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1日,累计直接增持公司股份7,372,722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2.478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0.455%,缪双大先生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八)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缪双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72,722股,直接占公司总股本的0.455%。

    本次增持后,缪双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2,722股,直接占公司总股本的0.764%。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二)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双良节能无限售流通A股。

    (四)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并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本次已增持金额已超过该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