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601.76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65.57亿元;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9.78亿元,目前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
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 5.80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 601.76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
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全力保障金融债务重组签约,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公司坚决贯彻“不逃废债”原则,在《债务重组计划》基础上,拟增加偿债资源和选择权,制订并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65.57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114.19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安排,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公司下属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方面,截至目前,持有境外美元债券本金总额84.14%的持有人(存续总额为49.6亿美元)已签署境外《重组支持协议》,其中持有原始债券本金13.15亿美元持有人选择将其债权中的部分份额通过以股抵债受偿。
为尽快推进境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公司此前已向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英国法院”)提交关于进行协议安排重组的申请,根据伦敦当地时间2022年12月7日英国法院的庭审结果,计划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债权人大会,由美元债券持有人对重组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如后续英国法院裁定重组方案生效,则重组方案将对全部美元债券持有人实行。同时,公司也将在以股抵债相关安排具体实施前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9.7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对方 主要案由 (万元)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处阶段
人地位
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签订的全部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629.14 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13,629.14 万元;原告对工程价款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被 已立案
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5,153.81 万元;在被告拖欠
5,153.81 工程款欠款范围内,原告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诉讼费、律 已立案
师费。
4,184.72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4,184.72 万元;原告对工 已立案
建 设 工 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
程 施 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2,785.01 万元;
被告 方 纠纷 2,785.01 申请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诉讼 已立案
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
1,758.96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 1,758.9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已立案
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1,292.53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违约金 1,292.5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1,075.26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075.2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已立案
费用。
1,009.96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利息损失 1,009.96 万元;申请人对案 已立案
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律师费。
票 据 持 票据类纠纷 3,837.16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3,837.1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有人 2,508.25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2,508.25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对方 主要案由 (万元)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处阶段
人地位
2,362.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2,362.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1,285.7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285.7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已立案
用。
1,137.41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137.41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已立案
用。
1,100.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10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1,080.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08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受 托 代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 1,864.53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864.5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 已立案
理方 售合同纠纷 诉讼费用。
合作方 其他纠纷 1,541.97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541.97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 已立案
诉讼费用。
1,000 万以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