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士发先生的通知,韩士发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配偶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1月2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士发先生通过配偶证券账户从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97,600股,本次增持金额共计1,009,736元。具体增持
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后持
增持人 职务
使用账户 (股) (元) 有数量(股) 有数量(股)
董事
韩士发 配偶 197,600 1,009,736 160,900 358,500
副总经理
二、 本次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是韩士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强烈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而做出的决定。本次增持资金均为韩士发先生的个人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韩士发先生已承诺:配偶账户作为其关联账户,后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亦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并进行锁定和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