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8-00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及部分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
司股份,于世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
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
股份不低于30万股且不高于40万股。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于世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与夫人朱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董事杨拥军、董事刘文忠、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祥军、监事会主席马新萍、监事李跃南、财务总监肖善鹏。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1、于世光与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50%,数量为125,119,200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直接持有青海华鼎11.85%的股份,同时在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取得股份的股东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4.10%、8.43%和4.10%股份在截止限售期满日(即2018年12月25日)前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行使。青海重型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48%,于世光直接持有青海华鼎0.02%的股份,于世光与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50%。控制关系如下图: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持有股份数量和比例情况:
已持有数量 已持有的比例
姓名 职务
(股) (%)
杨拥军 董事 71,400 0.0163
刘文忠 董事 72,800 0.0166
李祥军 董事兼董事会 12,000 0.0027
秘书
马新萍 监事会主席 20,000 0.0046
李跃南 监事 7,505 0.0017
肖善鹏 财务总监 50,000 0.0114
(三)大股东、董监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青海华鼎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于世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万股且不高于40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均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4、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