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0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于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2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
●2018年2月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当日何承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5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9%。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后何承命先生及其控制的维科控股共持有维科精华股份132,16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25%。
2018年2月2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何承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何承命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15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9%。本次增持前何承命先生个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何承命先生控制的维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0,014,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46%,本次增持后何承命先生和维科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16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2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200万股且不超
过1000万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6)。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何承命先生和维科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何承命先生和维科控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