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0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于
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
●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杨东文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当日杨东文先生的配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9%。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后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维科精华股份37,68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23%。
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杨东文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杨东文先生的配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2月1日持股5%以上股东杨东文先生(杨东文先生同时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配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9%。杨东文先生原持有公司股份36,68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54%,本次增持后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7,68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2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