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号
债券代码: 143295 债券简称: 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 )于2017年12月
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公布了增持计划,计
划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算)增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5千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已增持的金额在内) 。本次增持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临2017-101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
2018年3月19日,本公司收到象屿集团关于增持股票实施情况的函,现将象屿集
团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6,260,200股,增持金额5,009.83万元。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进行配股,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 ) 参与配股分别认购了156,922,111股、
4,106,5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87,670,759股、 20,532,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8,20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
55.4%。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未
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 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象屿集团为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象
屿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