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计划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分两期建设);
2、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3、本次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合作事宜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的实施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风险提示:
本协议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项目的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投入资金逐步进行一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大额的资金投入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利息支出增加,偿债能力下降。同时,
如公司拟由子公司进行采购并筹措资金,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也会给公司带来大额担保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 签署项目合同书的概况
2024年6月25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计划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分两期建设)。
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瑞昌市人民政府
瑞昌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性质主体,与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昌市人民政府
乙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项目地点:瑞昌码头工业城。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约200亩。
出让期限:50年。
项目规模:乙方投资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总投资额约2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电子化学品主要为公司电解铜箔添加剂的化学品原料,为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决策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合作事宜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风险分析
1、本协议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项目的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投入资金逐步进行一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大额的资金投入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利息支出增加,偿债能力下降。同时,如公司拟由子公司进行采购并筹措资金,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也会给公司带来大额担保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