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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关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 3 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

  2、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
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在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 3 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
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投资合同》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路 1 号

  3、负责人:孙跃文

  4、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项目。

  (二)项目主体:通过设立子公司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 3 亿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上为合同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管路及总成、冷却/热管理系统管路及总成、管路总成及电池包相关配件等产品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 万辆整车/年新能源汽车流体管路总成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五)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2),面积约 61 亩,实际面积以国土局颁发土地证面积为准。

  (六)项目建设进度:自土地摘牌且取得土地证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打桩或基础施工为准),厂房建设工期 16 个月,厂房建成后 6 个月内投产。本次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公司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在甲方区域内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的出资合同、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相关精神保持一致。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与经营有关的销售规模、税收贡献、合规合法性等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协助乙方通过合法的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3)指派专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审批,责任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各类专项资金。

  (5)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单回路)、燃气、蒸汽、电信等基础设施接通至项目用地红线。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蒸汽、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6)乙方项目生产经营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违法、违规经营,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其停产、停业整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依法完成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手续。

  (2)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期间由于政策调整而导致土地价格上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扶持政策和相关
服务。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目标等各项指标。

  (5)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能耗、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同时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安全、环保设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一切违法、违规责任。

  (6)本项目正式运营后次年末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条件。

  (7)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接受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无过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无法取得土地,该合同自动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借助项目选址所在区域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及政策支持,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加地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从而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能力、产能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和市场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最终实现公司业务持续战略增长。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拟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成交价格、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拟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行终止。

  3、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次投资所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实现公司业务持续战略增长,从而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投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投资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实现公司业务持续战略增长,从而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紧紧围绕公司主业,抓住安徽省芜湖市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的战略机会,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