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7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李挺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不超过4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李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9,600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05%,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74.6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100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08%;本次增持后,李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9,700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13%。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李挺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
起 6 个月内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均
含本数);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此增持计划已完成,李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
350,100 股,增持总金额 617.6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4、李挺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万元) (万元)
李挺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200 400
理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 3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股份 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比例 (股) (万元) 本比例
(股) (%) (股) (%)
李挺 董事、董事会秘 350,100 0.08 209,600 274.63 559,700 0.13
书、副总经理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数量为计算基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