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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9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8.0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8.57 万股至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5,600,000 股的比例为 1.69%至 2.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万元(含本数),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专项贷款额度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68,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3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发布
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含本数),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 1 年。本次回购专项贷款额度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28.0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78.57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48,000  51.75%  1,785,714        56,433,714  53.44%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52,000  48.25%  -1,785,714        49,166,286  46.56%

总股本            105,600,000 100.00%      —          105,600,000 100.00%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 28.0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数量(股)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