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38,5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40,000 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5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总计额度不超过 46,000 万元(含本数)。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使用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批准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自动终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3,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3.6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6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35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
1 31,112.03 31,112.03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5,395.06
合计 36,507.09 36,507.0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38,5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40,000 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由不超过 1,5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总
计额度不超过 46,000 万元(含本数)。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使用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分别满足: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
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38,5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0 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5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总计额度不超过 46,000 万元(含本数)。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