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以下简称“本项目”)产出土地指标后需履行入库、备案及挂网交易等程序,且最终土地指标交易量、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各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上级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
成员和联合体牵头人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国投”)、另一联合体成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地勘院”)与发包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禄劝自然资源局”)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在禄劝县签署了《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投资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协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本项目计划对禄劝县域内土地约3万亩进行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估算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占总投资金额的70%,暂估4.2亿元。另外,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于同日签署了《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联合体补充协议》,约定分批实施的项目在土地指标交易后,由禄劝国投支付公司指标交易总额10%的收益。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和2024年8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主要职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以上信息来自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禄劝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失信情况
经查询,禄劝自然资源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禄劝自然资源局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禄劝自然资源局为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辖职能单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792878726Q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禄劝县财政局内
注册资本:7,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永明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及管理;产业扶贫开发运营及管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农业产业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及管理;健康产业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国内贸易、对外贸易。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禄劝国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失信情况
经查询,禄劝国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禄劝国投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禄劝国投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2、 项目名称: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
3、 项目地点:禄劝县境内
4、 建设内容: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计划对县域内土地综
合整治用地约3万亩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估算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占总投资金额的70%,暂估4.2亿元,最终以实际规划设计为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准文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并取得批准文件;按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地块进行后期管护,管护期三年。
5、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
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编制审定后的预算价作为结算基数,下浮12.2%;建安工程费、后期管护费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参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造价,提交给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下浮2%;投资人资金利率为年利率8%,按实际占用日历天数计算。
(1)投资总金额:本项目暂投资估算6亿元实施,具体的总投资规模以实际投资额汇总为准。
(2)投资到位时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分类分批投资、分批实施、分批报验。最终项目投资结算以实际审计(政府审计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结算为准。
(3)投资使用范围:预估6亿元用于本项目土地整治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地块变更调查、指标核实入库、审计等全部费用,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7、 实施周期:暂定三年(不含管护期),单个子项目自投资资金到
位至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及资金占用费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不含管护期)。
8、 资金管理及使用
(1)本项目资金回笼方式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出让收益,乙方各成员单位自行考虑预判政策因素和市场风险,如因政策性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不再有经济价值,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投资人)负责,甲方不承担项目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
(3)甲方建立该项目的专用账户,由甲方和投资方根据各单个子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接受县级领导小组、上级自然资源主
(4)该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除用于支付本项目相应款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调查费、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工程施工、耕种管护;第三方服务费用(监理费、审计费、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报备入库、高清影像)。
(5)投资人出资方式:乙方(投资人)按单个项目出资。
(6)甲方按单个子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①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的拨付:在乙方完成单个子项目的设计工作,成果资料经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拨付至8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从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下达并入库后拨付其余20%。其中,可研及勘测费用在子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②施工进度款及质量保证金:根据确定的单个子项目工程计量,每月25日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实际进度向发包人上报已完工程产值,发包人在5日内审核批准,发包人在次月5日将建安工程费按照月进度70%支付,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单个子项目合同金额的80%;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97%,预留3%作为质保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详细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运营管护费支付:第1年管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护费于新增耕地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第2年、第3年管护由乙方(后期管护单位)负责,管护费根据规划设计预算批准金额按年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支付。
(7)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方的分工、结算办理、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
项;联合体成员间签订的协议内容甲方知晓并认可,联合体成员间独立享有承担与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将款项按中标范围分别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支付,付款前联合体各单位需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9、 双方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1)甲方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①甲方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批复等手续办理,协调市级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监理、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取得等。
②甲方根据踏勘报告上报市进行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负责整理入库文件,取得规划设计批复后与乙方按子项目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③甲方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上下级关系协调,并参与项目协调工作(包括:项目区各乡镇协调工作,协调市级组织现场验收以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④对于乙方在选取子项目的过程中,甲方参与子项目的投资和收益的评估;在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阶段,甲方有权对投资与收益失衡的子项目进行否决或调整。
⑤甲方负责项目资料组织(项目前期资料、招投标资料、综合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⑥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子项目投资成本和资金占用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投资协议约定的
义务,甲方有责任保障乙方资金收益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⑦行使并履行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政策文件及本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①按照本投资协议确定的范围和内容按时按质完成禄劝县土地整治任务;包括资金筹措、投融资、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的运营管护移交工作。
②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③负责协调禄劝县自然资源局、市耕保处等各部门关系,解决阻碍项目实施的事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等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工作。
④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乙方有权暂停直至项目实施条件成熟,上述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按照实际情况顺延或终止项目,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料、档案及项目移交手续。
⑥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方式予以支付子项目投资成本和收益,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暂停下一批次工程投资。
10、 投资回报收益:单个子项目均应在指标验收入库交易后15个工
作日,甲方按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时间,优先将投资成本及资金占用费一次性拨付到乙方专用账户。最迟不得晚于各子项目入库之日起6个月。
11、 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2月17日。
(二)《联合体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 方: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