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6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
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 之一致行动人富港
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 之一致行动人富港电子(天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港电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 间,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富港电子上述增
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富港电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005.8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富港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 的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增持计划披露前,富港电子未持有公司股份,POWERCHANNEL LIMITED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181,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89%。
(三)增持主体在本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在本增持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富港电子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6 个月
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六)富港电子承诺,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富港电子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
实施完毕,富港电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005.8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前后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025,100 0.42%
富港 其中:无限售条
0 0.00% 1,025,100 0.42%
电子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富港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 POWER CHANNEL
LIMITED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 42,20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1%。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港电子的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完成,公司已就其增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一)富港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