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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10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庄俊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 3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庄俊超先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1,54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增持金额合计15,998,628.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庄俊超先生提交的《关于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庄俊超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庄俊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87.6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通过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086.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庄俊超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

  庄俊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金额

  庄俊超先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 3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庄俊超先生承诺本人及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俊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4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合计增持金额为 15,998,628.8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庄俊超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庄俊超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庄俊超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876,320        0.96%          5,422,380        1.3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庄俊超先生、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