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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2,704,00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贾青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大侣西路36号中节能(诸暨)环保产业园15号厂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采购方):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光伏支架

  2、合同金额:22,704,0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验收合格后,凭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认可的物资验收凭证,与甲方办理结算,其他资料均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以甲方每批次通知发货数量为准,预付30%预付款,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过磅结算。每月1号对账,次月15号前支付该批次货物剩余70%的款项。(3)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且甲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是双方结算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项目部任何其他人员的签字、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具有对该事项的最终确认效力,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乙方未取得该有效结算单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汇款、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

  (3)乙方按结算款项数额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和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5、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甲方有权退货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甲方退货的,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7)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规范、不合法、不及时导致涉嫌虚开发票、不能及时认证/抵扣、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加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甲方有权直接在支付货款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绍兴旭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