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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24 证券简称: 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 2018-08-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海集团”)、 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海投资”)、 烟台正海新材
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海新材”)、 烟台正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
海能源”) 的通知, 正海集团、 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
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正海集团、 秘波海先生与正海投资、 正海新材、 正海能源一致行动人关系
情况
正海能源
正海集团 烟台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9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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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持计划及前期已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期间, 正
海投资、 正海新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 8,351,150
股,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坚定投资者信心,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正海集团、 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
增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含上述已增持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增持人: 正海投资、 正海新材、 正海能源
2、 具体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
方式 增持期间 价 增 ( 持 元 均 ) 增 ( 持 股 股 )数 增持金额( 元)
增持股
数占公
司总股
本的比
例
正海投资 集中
竞价
2017 年 12 月 4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8.79 5,689,800 49,999,571.05 0.6813%
正海新材 集中
竞价
2017 年 12 月 6 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 8.70 5,749,550 49,999,303.99 0.6885%
正海能源 集中
竞价
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29 日 9.16 4,368,446 39,999,720.43 0.5231%
合计 15,807,796 139,998,595.47 1.8929%
3、 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名称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正海集团 418,943,148 50.1658% 418,943,148 50.1658%
秘波海 0 0.0000% 0 0.0000%
3
正海投资 0 0.0000% 5,689,800 0.6813%
正海新材 0 0.0000% 5,749,550 0.6885%
正海能源 0 0.0000% 4,368,446 0.5231%
合计 418,943,148 50.1658% 434,750,944 52.0587%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海
投资、 正海新材、 正海能源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
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本次增
持已按照《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2、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满足《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 正海集团、 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海投资、 正海新材、 正海能源
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不进行内幕交
易、 敏感期买卖股票、 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 公司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