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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关于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105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工期730天,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主要对中节能铁汉
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两年经营业绩成果
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项目位于阿联酋迪拜,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双方
国际贸易政策、汇率波动以及其他市场、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迪拜分公司作为承包商与普莱斯特海滨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PRESTIGE THE SEAS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L.C)(以下简称:“雇主”)以及SG控股有限公司(SG
HOLDINGS LIMITED)于2024年11月7日签署的《普莱斯特海滨迪拜岛项

目合同协议书》(《THE CONTRACT AGREEMENT OF SEA SIDE BY PRESTIGE

ONE, DUBAI ISLAND》)(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1.2亿阿

联酋迪拉姆(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35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普莱斯特海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PRESTIGE THE SEASI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L.C)

  法定代表人:VETTATHERIL GEORGE JOBY VETTATHERIL MATHAI
GEORGE

  注册地址:阿联酋迪拜的德伊勒区赛义德港森图林星塔A604室
( 604, Centurion Star Tower-A, Port Saeed,Deira,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注册资本:30万阿联酋迪拉姆,V形弧投资有限公司(V SHAPE ARC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10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SG 控股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

  (2)公司名称:SG控股有限公司(SG HOLDINGS LIMITED )
  法定代表人:SAROJ GARG

  注册地址: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阿联酋金融大厦24层,2408
单元(Unit 2408, Level 24, Emirates Financial Towers,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注册资本:5亿阿联酋迪拉姆,库博基金(KUBER FOUNDATION)持股100%。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根据项目工程的销售情况及目前所在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交易对手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SEA SIDE BY PRESTIGE ONE, DUBAI ISLAND(阿
联酋普莱斯特-海滨迪拜岛项目)

  2、工程概况:项目位于Dubai Island岛上,可欣赏迪拜美丽的海滨风景,距迪拜哈利法塔约20分钟车程,距迪拜国际机场约15分钟车程,地理位置优越。此项目性质为住宅类,项目配置为G+2P+10,地块面积为42,529平方尺,总建筑面积为270,155平方尺,总销售面积为153,731平方尺,总销售单元为118户。

  3、合同金额:1.2亿阿联酋迪拉姆(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35亿元)。


  4、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机电采购与安装调试、装饰装修、小区内景观园林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

  5、付款条件:

  (1)预付款:签署合同并提交所需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约1,200万阿联酋迪拉姆。

  (2)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80%(核减 10%总预付款后),剩余 10%作为质保金。

  (3)结算方式:按月计量支付,合同价格采用成本+酬金模式。
  (4)质保金:月进度款金额的10%,其中(5%)应在工程竣工证书签发后90天内支付,剩余的5%应在一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90天内支付。

  (5)银行保函: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提交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和合同金额10%的履约银行保函。

  6、承包商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格式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该担保应是不可撤销,并应雇主的书面要求在任何时候立即支付。该担保应在项目最终交付前,包括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相关条款规定的缺陷通知期内,均应一直有效。

  7、在合同生效之后,承包商应以现金注入的形式向雇主指定的银行账户注入 1,200 万阿联酋迪拉姆(“现金注入额”),以保障及时完成工程。在收到雇主的书面指示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承包
商应将现金注入额支付到雇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颁发工程竣工证书之后 120 天内,现金注入额通过电汇方式从项目的托管账户一次性返还支付至承包商的指定账户中。

  8、合同金额应作为计算 10%注入金额的依据。此外,双方商定的合同金额包括由双方协商一致的 12%利润率。承包商完成结构工程部分,其余工程应在合同价格中作为暂列款项(PS)结算。为明确起见,结构工程约定为固定价格合同,只有在完成详细设计和最终工程量表并收到指定分包商的报价后,12%的利润才会被计入并构成最终结构工程合同金额。

  9、延误赔偿金最高数额:合同价格的10%。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1.2亿阿联酋迪拉姆(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35亿元)。合同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18亿元的16.57%。本项目工期730天,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两年经营业绩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THE CONTRACT AGREEMENT OF SEA SIDE BY PRESTIGE ONE,
DUBAI ISLAND》。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