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4-00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4
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激励对象殷丽、李冰在第五次会议通知发出
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在第五次会议召开前上述2人取消了离职并终止办理离职
手续,但因工作人员失误未及时更新离职人员信息,故在第五次会议中将上述2
人列为回购注销人员。
因此,2014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核
实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取消殷丽、李冰2人的回购注销并对回购注销人员名单作相应调整;同意将
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彭庆维、谢斌等共计13人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
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将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原
激励对象颜怀均、张俊、陈捷等共计5人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并
对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将截止本次董事会为止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的共计79人持有的1,499,550股限制性股票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注销条件
2011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1
年激励计划》”)以及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2012年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如
下:
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并由汉得信息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授予价格;2、按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定:(1)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3)回
购实施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如无特别注明按照本条2规定的价格回购注
销,则本计划提到的回购价格均为本条1授予价格。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2011年激励计划》及《2012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规定: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
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发生派息的计算公式为:P=P0﹣V。(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若由于派息事项
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且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1元/股的,公司将按
照1元/股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其中,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计算公式为:P=P0/
(1+N)(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2012年、2013年公司发生的公积金转增及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2012年6月29日,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
当时总股本167,812,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2324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
2、2013年7月11日,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
当时总股本177,447,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2011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授予价﹣0.2﹣0.2)/
(1+0.5);
《201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授予价﹣0.2)/(1+
0.5)。
三、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2011年激励计划》及《2012年激励计划》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汉得信息以授
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第十三章“(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股票拆细计算公式为:K=K0×(1
+N)(K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K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