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9
名及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14名激励对象原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7.29万股
限制性股票(经过公司2011年-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所涉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
增后为32.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1、201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中国证监
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
修订,形成了《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201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青岛华
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4、201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1年12月28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向首期11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18名(含首期激励对象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457.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9.6万股。
首期授予价格为每股7.19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25元。
5、201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经调整,首期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12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5万股。
6、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吴强、
孙念刚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激励对象吴强、孙念刚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2年12
月27日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6.35万股调整为471.35万股,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20人。
7、201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已
于2013年1月7日完成解锁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5455万股,
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8、201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批解
锁条件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谢艳燕、史立国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156.22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1.35万股调整为315.1245万股(其中第一期已
解锁155.5455万股,剩余159.579万股尚未解锁,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0人调整
为118人。
9、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
终止”的第二条“激励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发生职务变更、离
职或死亡等情况”和第三条的第一项中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刘云霞等9名激励对象的原授予的4.5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依据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调整”
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下,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为:Q=Q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