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4-079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通过合伙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设立了吉林省耀吉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耀吉汇合伙”),计划自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耀吉汇合伙于2024年9月30日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50万股份不计入本次增持计划内。
3、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9月30日,公司收到耀吉汇合伙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50万股份的通知及《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并计划自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已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的基本情况
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均价(元) 总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耀吉汇合伙 2024.09.30 500,000.00 2.295 1,147,500.00 0.075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增持主体增持的基本情况
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耀吉汇合伙 2024.09.30 0.00 0% 500,000.00 0.075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系耀吉汇合伙,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为耀吉汇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等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上市公司职务
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
300.00 60.00% -
有限公司
马东梅 22.23 4.446% 监事会主席
张亮 22.23 4.446%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许冬 22.22 4.444% 财务总监
郝忠韬 22.22 4.444% 副总经理
张丽云 22.22 4.444% 监事
张启友 22.22 4.444% 总经理助理
张忠伟 22.22 4.444% 总经理助理
高天亮 22.22 4.444% 投融资总监
陈有财 22.22 4.444% 行政、法务总监
总出资额 500.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上市公司职务
刘晓峰 51.00 51.00% 董事长、总经理
佟冰冰 49.00 49.00% 董事
合计 100.00 100.00% -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完成。
(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计划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耀吉汇合伙承诺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刘晓峰先生与耀吉汇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4、耀吉汇合伙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