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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集团”)于2018年3月15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自2018年1月1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从二级市场上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

    2018年1月17日至3月14日期间,双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方式增持公司680,395股股份,成交均价为14.5248元/股,成交金额为9,882,608.35元,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8%。

    2018年3月15日,双林集团继续增持公司110,000股股份,买入均价14.9136元/股。在进行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因相关工作人员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选为“卖出”,出售了双林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股,卖出金额148,800元,卖出均价14.8800元/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5%。

此次误操作股票卖出均价低于双林集团当日买入均价14.9136元/股,当日操作未产生收益。发现误操作后,双林集团立即暂停所有操作并通知公司。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双林集团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及双林集团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双林集团本次误操作中获取收益8,50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计算方法如下:卖出10,000股成交金额为148,800元,以2018年3月15日前六个月买入交易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0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40,300元为成本(即13.98元/股×5000股+14.08元/股×5000股=140,300元),差额8,5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二)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双林集团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履行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双林集团将按原增持条件继续执行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同时双林集团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双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双林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双林集团买卖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