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12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73);2023 年 12 月 5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期披露回购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历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11、2024-014、2024-021、2024-048、2024-061、2024-068、2024-078、2024-094、2024-095、2024-1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4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最高成交价为 1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2,645,221.73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6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 年 9 月,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5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提议回购股份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