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中能”)拟作为共同承租人,以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5年,同时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敦化中能100%的股权向兴业金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5、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30 日
7、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一层 110-111
8、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等资产。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物: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等资产
(二)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三)融资期限:5 年
(四)交易内容:公司与敦化中能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与敦化中能作为融资租赁款项使用人和租金偿还人,敦化中能提供租赁物资产,租赁期内由公司与敦化中能偿还兴业金融租赁租金。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六)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兴业金融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敦化中能。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备资产售后回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敦化中能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
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