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7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布局规划,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总额约 8 亿元的《投资合同》,在吉安市吉州区投资建设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2、其他说明: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等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下同),注册资本 1 亿
元。
3、项目预计效益:乙方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产值约 10 亿元以上,预计年实际纳税 0.35 亿元以上。
(三)项目用地
甲方同意乙方在吉州工业园区内选址约 170 亩按规划要求完成合计 14 万平
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下同)以上厂房和行政办公等附属设施进行生产。乙方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四)项目建设
1、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要求:乙方项目一次性动建不低于 14 万平方米的厂房、办公及宿舍等附属设施,2 年建设期,1 年装修、设备安装试生产,即预计
2027 年完成项目建设,2028 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乙方项目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投资约 8 亿元(其中新购生产设备投资约 2.5 亿元;投资认定以甲方
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意见书为准,以下同类事项照此),乙方承诺2029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150 万元(含出口免抵调库,但不含政府扶持资金产生的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下同),2030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450 万元,2031 年
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1,750 万元以上,2032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2,500 万元以
上,2033 年及之后年度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3,500 万元以上。乙方项目投产后一年内达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条件。
2、规划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高标准、高起点的进园要求及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对建设地块按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设计,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 1.2、建筑系
数不小于 40%、厂房高度不低于 12 米(多层厂房 3 层以上)。办公及生活配套设
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3、项目进度要求:乙方按约 170 亩用地面积整体规划。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两个月内提交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动工建设,一次性按规划批准要求动建相应厂房面积,两年内完成相应厂房建设。
4、项目存续期要求:乙方项目必须在吉州区内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和纳税,且承诺项目投产后 15 年内注册及生产不迁离吉州区、不改变在吉州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乙方需在吉州区出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须在全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全资子公司出具的追认本合同的承诺书。乙方及乙方因本项目在吉州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投资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的履约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承担。
(五)双方权责
1、甲方成立项目帮扶工作组,提供全程帮扶服务,为乙方在吉州区投资项目给予全面的支持及协助。
2、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能耗等须符合园区及行业相关要求,“三废”排放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并达到企业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乙方合法取得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项目动工后必须在两年内全部建成,三年后正式投产。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停工停产长达 6 个月以上的(含 6 个月),甲方有权对项目用地按不高于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对其地上建筑物按市场重置成本价折旧后进行回购。
4、乙方项目落户后不得擅自变更企业主营业务;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厂房(乙方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除外);不得擅自改变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性
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使用权(乙方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除外)。如有需要变更,须提前报经吉州区工业园管委会批准同意;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甲方的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项目用地按不高于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回购。
5、如因乙方项目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后三年内未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土地和厂房闲置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将项目用地以不高于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其地上建筑物按市场重置成本价折旧后一并交由甲方处置。如乙方项目投产三年内实现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3 亿元以上,即可确认乙方项目为正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基于加强公司产品布局,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整体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目前尚处于推进阶段,未来将分阶段进行建设和投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因为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三)《投资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持续跟进后续履约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六、备查文件
(一)拟签署的《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