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比例超过1%暨公司第一大股东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均胜电子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 增持进展: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均胜电子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共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6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642%,增持金额为 71,038,400 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24,931,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8.8770%,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均胜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变 动 类 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A 股 1,628,500 股 1.2330%
合 计 1,628,500 股 1.23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303,400 17.6440% 24,931,900 18.87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03,400 17.6440% 24,931,900 18.87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已
于2024年8月26日向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山股份”)出具《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及承诺函》,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基于对香山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向、计划 交易等)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均
胜电子已累计增持香山股份 2,462,100 股,增持金额为
71,038,400 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
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不适用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均胜电子本次增持前,赵玉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528%,其与一致行动人陈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9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827%)、王咸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5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43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793%,赵玉昆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24,931,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18.8770%,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均胜电子。
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玉昆先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均胜电子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