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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6.00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 15.94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2023-137、2024-002、2024-017、2024-018、2024-026、2024-044、2024-052、2024-064、2024-073、2024-079、2024-103、2024-106)。

  3、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5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最
高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944,184.59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因股权激励进行行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