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3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
币 33.39 元/股条件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不低于 598,982 股且不超过 898,4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0.43%。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33.39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598,9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以公司现总股本 207,809,394 股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33.39 元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8,98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83,822 30.98% 64,982,804 31.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25,572 69.02% 142,826,590 68.73%
总股本 207,809,394 100% 207,809,394 1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33.39 元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98,47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83,822 30.98% 65,282,295 31.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25,572 69.02% 142,527,099 68.59%
总股本 207,809,394 100% 207,809,39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33,695,928.36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928,372,648.03 元,流动资产 2,157,412,678.55 元。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06%、1.56%、1.3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减持
计划
1、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迟家升先生拟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