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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25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2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7.2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和 2024
年 5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733%,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20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778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8.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0,000,57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 年 2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258,650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314,662 股)。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