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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告日期:2024-06-17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22,043,962.31 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 2023 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 2,456.28 万元将冲回,具体影响金额请关注公司公告。

  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已于 2023 年 5 月从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矿能大厦2 楼西附属楼

  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 20 号楼商业街文化建筑 101 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公司上诉请求:

  改判驳回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苍天大漠公司”)对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辽宁金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辽金丰司鉴(2023)112 号《审计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径直否定《审计鉴定报告》的证明力,直接剥夺了公司质证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
  2、一审法院故意误导公司提供证据,存在明显不当行为。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中,公司代理人询问一审法院,原二审中公司已提供公司、梦想汽车的历年审计报告是否还需在本案中提供,一审法院答复为已经在原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无需再提供。但一审判决完全没有呈现公司在原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其该行为不当。
  3、在法庭调查尚未完成,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更未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的情况下径行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4、一审判决在认定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梦想汽车公司财产的问题上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5、一审判决杜撰梦想汽车银行账户未被冻结的事实,后又仅以公司与梦想汽车之间存在一定混用账户的情形为由,认定人格混同,进而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29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1)
内 29 民初 33 号】:

  1、被告梦想汽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苍天大漠借款本金27,043,962.31 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 846,394.55 元。

  2、被告顾地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苍天大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29 民初 33 号民事
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5 月 11 日,内蒙古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2)内民终 38 号】如下:

  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29 民初 33 号民事
判决;

  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11 月 28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3)
内 29 民初 4 号】:

  1、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2,043,962.31 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被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阿拉善盟苍天大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2023)内 29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和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民终 41 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开
庭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
书》【(2024)内民终 41 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1、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29 民初 4 号民事判
决第一项【一、被告梦想汽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苍天大漠公司借款本金 22,043,962.31 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29 民初 4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第三项(二、被告顾地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苍天大漠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苍天大漠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于 2023 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2,456.28 万元将冲回,具体影响金额请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1 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