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强先生。
二、本次增持目的及计划
吕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吕强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吕强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目前,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45,944,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59.9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吕强 198,648,000.00 48.40
2 吕丽珍 20,776,500.00 5.06
3 欧阳波 13,843,800.00 3.37
4 吕懿 6,925,500.00 1.69
5 吕丽妃 5,751,000.00 1.40
合计 245,944,800.00 59.92
三、 本次增持方式及实施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证券市场情况,吕强先生拟自2018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四、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资金系吕强先生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吕强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吕强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吕强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