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于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与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数字中原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数字”)、河南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数创”)就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机电工程总承包及数据中心运营(以下简称“本项目”)签署了《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机电工程总承包及数据中心运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6,316.31万元(含税金额)。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备案,质保义务正常履行。因项目运营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原运营合作相关约定已难以适配当前履约状况和未来长期运营发展需求,为保障项目平稳推进,重新达成更适配市场环境、更具稳定性的长效合作,公司与河南数字、河南数创协商一致签订了《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机电工程总承包及数据中心运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解除、继续履行质保义务
各方签订的原合同(含全部附件、期间签订补充协议)自2026年2月1日解除;公司仍承担数据中心机电系统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至2027年末。
(二)工程款、运营款结算及款项冲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合同总金额为26,316.31万元,公司不再主张原合同运营期应支付公司的15%合同尾款,剩余85%工程款由22,368.87万元调减为21,143.93万元,扣除已付和抵销的19,354.42万元后,剩余未付工程款1,789.51万元冲抵应付河南数字的运营服务款、租金、水电费、工程延期违约金等,实行多退少补。
(三)后续运营合作框架
河南数字作为数据中心业主方,委托公司代运营数据中心,负责机架销售与客户引入等,合同期限为首期8年,期满前30日可协商续签,相应调整对公司的托管服务费计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市场化销售激励政策。
(四)争议解决
除本补充协议及相关调解文件外,各方就原合同无其他争议,互不再追究违约责任。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补充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补充协议签署预计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长期来看,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巩固合作关系,锁定区域核心算力资源。
四、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补充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后续执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机电工程总承包及数据中心运营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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