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07—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 公司持有其68.62%的股权)与展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丰能源”)、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阳能”)签订了太阳能硅片供货合同。
展丰能源专业从事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上海太阳能主要从事地面太阳电池及光伏发电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施工和服务。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总金额:约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二)履约方式:环欧公司向展丰能源提供太阳能单晶硅片,展丰能源完成相关制作工艺后,提供给上海太阳能。
(三)履行期限: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
(四)付款方式:环欧公司在合同期间按照合同数量分批提供给展丰能源合格的太阳能硅片,双方每月11日、18日、27日结算并支付当月全部货款。展丰能源按照付款协议将货款按时付清,以避免环欧公司在生产中由于资金问题产生的延误。如果由于展丰能源资金问题影响产品交付,环欧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此次合同中的产品机械参数为非常规产品,环欧公司需要按照展丰能源和上海太阳能的要求特殊生产,如果在三方合作中出现合同的临时变动情况,展丰能源、上海太阳能必须提前通知环欧公司,并且要消化环欧公司在各个工序中的此类产品。
展丰能源、上海太阳能在收到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事项,展丰能源、上海太阳能应该书面通知环欧公司。期间没有书面反馈,视同验收合格。对批次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展丰能源、上海太阳能有权拒收。对不符合合约规定规格要求的产品,展丰能源可要求环欧公司、上海太阳能可要求展丰能源调换相应数量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和履约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环欧公司拓展太阳能硅片业务,预计本合同在执行后可实现销售毛利约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存在的风险
主要包括:违约风险、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因素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本次供货协议为2006年12月15日环欧公司与上海神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展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联盟合作协议》的规模化启动项目。其中上海神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00151.SH)(以下简称“航天机电”)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航天机电内部新能源事业的管理;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航天机电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为航天机电的控股子公司,并作为重要关联方在本次供货协议中履行战略联盟的相关义务。该战略联盟的达成旨在发挥各方在太阳能领域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及资源共享,联合技术研发,拓宽应用领域,形成产业联盟,增强整体竞争力。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