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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4-05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6,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89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首次授予741.20万股,预留156.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江苏省国资委专家评审组意见,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激励对象由72人调减为71人,首次授予741.20万股调减为721.20万股,预留156.60
万股调增为176.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按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3]3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的文件批复精神,按规定程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1 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以人民币 3.68 元/股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71人,共授予登记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

  9.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已不
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13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944,1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3,411,069.43 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0.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613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44,11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为 3,411,069.43 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2.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注销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44,110 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向债权人发布了通知公告。

  13.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预留授予登记 3 人,共授予登记 4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对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1.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491,17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908,979.60 元。公司 2022 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 490,694,69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050,858.38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P=P0-V=3.68-0.067-0.102=3.511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从授予时的价格 3.68 元/股调整为
3.511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等原因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三)激励对象因公司现有退岗/内退规定而退岗/内退的,公司按照实际在岗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因工
作调动、退岗/内退,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工

    作调动、退岗/内退不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司按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