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完成了对部分获授的股
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改了《公司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形成草案修改稿,并于2012年6月11日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2
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修改《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实际购买公司股票2,750,0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实际使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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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额为34,671,462.89元;起始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终止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于2012年7月19日和2012
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20日;首次拟授予
的股票期权总数为727.584万份、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9.712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14.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也对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长苏显泽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2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向董事长苏显泽授予24.288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向董事长苏显泽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
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2012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能达成,且有两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作废股票期权共计1,088,736份,并拟以每股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共计473,088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8、2013年3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当期公司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计划,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取
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预留的794,640 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
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2013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能完成,且有三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作废股票期权共计1,581,888份,并拟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共计540,672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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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11、2014年3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二、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依据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816号《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
程序的报告》,公司2013年内销收入为5,388.68百万元,内销营业利润为 415.27 百万元。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章第一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六)款第2项“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指标”,以及第四章
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款第2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指标” 所规定的股票
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条件,上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2013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预设最
小值(分别为5,550百万元、420百万元)。因此,根据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一条“公
司的权利与义务”之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